来源:贵州人才大市场 类别:职称政策 阅读数:1500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2022年工程系列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人员范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绿色通道)评审人员范围为: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及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省直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国家和我省要求考试取得的专业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适用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分类评审条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三)申报人以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作为业绩申报的,须提供据以获奖的相关支撑材料。其据以获奖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不得低于评审条件规定的同类业绩、学术要求。
三、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平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要求,2022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高级评委会将统一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申报人员需在职称评审子系统上按要求填写职称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详见附件)。
(二)账号创建
职称申报账号按照人事隶属关系“从上至下”创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
(三)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申报时间”,工程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含社会化评审、自主评审、以考代评),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今年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统一为: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详见附件)
(四)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
申报人线上提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义务,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3.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4.论文和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单位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上传系统后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9月13日17:00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五)评审类型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下的评审类型选择“自主评审”,申报正高级的选择“社会化评审”,依程序流转至相应评审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一)2022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二)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评审费用缴纳
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规定收取,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250元/人,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为:350元/人。申报人员在确认申报材料提交至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评委会后,需于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7:00到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一楼大厅(贵阳市云岩区毓秀路27号)缴纳评审费。
(四)今年贵州省人才大市场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人:曹庆、陈鑫 电话:0851-86860596
附件:1.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样表)
3.工程系列信息系统申报评审流程图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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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