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人才大市场 类别:职称政策 阅读数:14258
关于做好贵州省人才大市场2020年工程
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19号)精神,现就贵州省人才大市场2020年工程系列初、中级职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及无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省直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国家和我省要求考试取得的专业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依据
在今年的职称申报中,申报人员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号)申报,也可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753号)或我省已出台工程系列分类评审条件申报评审。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单位提出申报申请。今年申报人员建议使用2020年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以上表格见附件)。
2.人事代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完善个人档案中工作材料,并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后向人才市场推荐评审。
3.省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向人才市场推荐委托评审。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需对参评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予以审核。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①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业绩成果和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③填写的基本信息内容是否准确:
④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⑤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按照要求装订:
4.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2020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方可单位推荐或主管部门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以上表格见附件)
5. 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2020年及以后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对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60学时。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折算24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学习强国”平台上进行学习,申报职称时,需提交一篇本人撰写的学习心得,着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把握和在本职工作中的具体落实。
(五)有关政策要求
1.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231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2. 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或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
(六)限制性申报要求调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对职称评价标准坚持以德为先的要求,以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精神,从今年起,所有职称系列中限制申报的要求均调整为“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材料报送时间:
2.政策性审查(初审)工作拟于2020年11月初完成,申报人员可通过贵州人才信息网人事代理专栏查询初审结果。
3. 报送申报材料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8楼803办公室(贵阳市毓秀路27号)
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人:曹庆、陈鑫
联系电话:0851-86860596
附件:
二0二0年七月三十日
贵州人才信息网 轻松求职 满意招聘 www.gzrc.com.cn
日期: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