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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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籍管理 | ||||
事项编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人才大市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在贵阳市内工作、未婚、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的人事档案托管人员 |
法定时限 | 即时 | 承诺时限 | 即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毓秀路25号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一楼服务大厅。乘车路线:乘1路、2路、7路、8路、19路、20路、27路、30路、37路、39路、48路、63路、67路、251路、301路,中华摆渡到云岩广场站上/下车。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
网上申请 | 暂时无法提供网络申请 | ||||
到现场次数 | 根据实际情况定 | ||||
申请条件及条件依据 |
在贵阳市内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具备中专或以上学历 人事档案委托人才市场管理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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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可通过人事代理部业务电话0851-86811608查询 | ||||
咨 询 | 可在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服务大厅人事代理窗口现场咨询或通过人事代理部业务电话0851-86811608咨询。 | ||||
监督投诉 | 可到贵州省人才大市场人事代理部投诉接待办公室现场投诉或通过人事代理部投诉电话0851-86851521投诉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依据描述 |
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申请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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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
2 | 报到证 |
1、分配到贵阳市内具体工作单位 2、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
3 | 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
1、加盖户籍部门专用章 2、近期出具 |
申请人自备 | 依据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
4 | 工作单位接收函 |
1、近期出具 2、与报到证单位一致 |
申请人自备 | 依据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
5 | 新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回执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第三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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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 | 当场收件 | 材料齐备,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
1.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 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
受理 | 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 | 当场受理 | 材料齐备,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 1.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当场受理。 |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 | 当场审查 |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 |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
决定 | 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 | 当场决定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
1.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 2.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办理。 |